央企混改国企做民企股东的费用混改方案
混改的目的和标准都已明确后,到底如何开展混改?其实,问题的关键在于解决一个定价问题。
混改核心关键:不论合资公司是否控股,基于资源的定价都是关键。国有资产评估定价,是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不可逃避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。
过去定价方式,就是交易中心去招投标,特别是涉及股权转让的都得挂牌,包括国企招商也是,因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之间融合的通道是绕不过去的,这里面定价基数如何确定比较难。
高了,没人愿意来;低了,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,国资定价成为了一个“烫手山芋”。混改恰好能一定程度解决这个问题,这里涉及两种情况,一种是合资公司中国有主体控股,此时需要招投标,合资公司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,需特别注意资源的内部定价问题;另一种是合资公司中国有主体不控股,以合资公司名义程序上不用招投标,但也需注意定价的公允性问题。
既然是轻资产业务,就必须有一个标准,这个标准是什么样的?可以是国有主体和合资的市场化主体一起来定,标准定好之后,其他的“N”也是以这个标准进行招投标。
这样一来,就会产生两种情况,一种是合资企业报价较低,充分发挥头部企业的竞争优势;另一种是别的竞争对手价格比较低,那么合资公司也需要用这个价格,因为混改就必须要有竞争优势。如果短期内以市场N的定价标准无法实现,就给一个孵化期,有一个养商的过程,直到合资公司z终走到社会平均劳动效率水平之上,如此形成一个逻辑就能实现迅速迭代。